问题 | 电梯延期交房,如何应对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出现因工程项目推进延迟、相关官方审批手续进展缓慢以及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延迟等诸多因素所导致的房屋交付周期延长现象,此种情况属于常规的延期交付范围内,无需过于担忧。此类延期交付现象通常表现为房产交付日期相应延后,对于此类特殊状况,作为购房者,应对开发商给予适当的谅解时间,耐心等待交房周期的到来。若针对非正常延期交付现象,可采用以下几种有效的维权措施:
1.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购房者可自行前往或委托专业律师与开发商面对面交流,详细阐述自身所遭遇的延期交付问题,同时提出具体的和解诉求,例如要求得到合理赔偿等。倘若能够在与开发商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将有助于避免后续许多不必要的纠纷。需要格外留意的是,在达成与开发商的和解协议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条款细则,避免任何一方事后反悔。 2.向所属地区市消费维权委员会进行投诉。在遇到延期交付问题时,向消费维权委员会进行投诉同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维权途径。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购房者亦可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维权委员会进行投诉,寻求帮助。尽管消费维权委员会的裁决对双方并无强制性约束力,但其可能对开发商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使开发商承受一定程度的压力,因此,该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 3.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反馈。在必要的情况下,购房者还可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然而,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仅拥有行政权力,并不具备民事审判权,故只能对开发商实施处罚,却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开发商按时且全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因此,对于业主的投诉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若经过多次调解仍未取得明显改善,房屋管理部门将会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4.提起诉讼。在尝试以上所有维权措施均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业主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诉讼程序往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可能会给业主带来诸多不便。业主可据此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提起诉讼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因此业主务必妥善保存开发商延期交付的相关证据,例如通过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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