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量房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协议的问题,当定金被交付的那一瞬间起,它便具有了法律效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确切规定,在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卖方在收取买方支付的购房定金之后,有违反承诺的行为发生,那么定金罚则将会被适用,这意味着卖方必须向买方全额返还原来的定金,并且还需承担双倍的赔偿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定金的具体金额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商议确定,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数额不能超过交易标的物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所有的法律效应。 另外,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他们违反了约定,同样需要双倍偿还定金; 然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而言,如果出现违约行为,这些人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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