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湖南地区的持有人未能偿还借款,则您可向被告的永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状。
然而,若被告的永久居住地与其频繁出入的地点并不相同时,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向该被告人长期居住以及频繁出入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提出诉状。 倘若法院需要审判多位被告,且各位被告的永久居住地或极其频繁往来的地点分布于不同地区级别的人民法院,此时所有相关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当您正式提出诉讼请求之时,需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借款合同、借据及转账明细等相关证据,以清晰明确的方式证实借款的存在及其确切的金额。 如若被告未能依照规定偿付其债务,您可依据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