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卖方未办证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您直接采取法律手段,前往本地法庭进行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务必携带并呈上我们之间签署的相关合同文件,以便法院能更好地了解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在法院作出明确裁决后,若对方仍拒不执行,法院将依法向相关登记机构发出公函,由登记机构直接协助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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