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商品房后是否能申请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是否能够进行退房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倘若购房者所购之房为全额付款,然而由于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交付标准、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核验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存在不合格的情况、甚至房屋在交付之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对正常生活居住构成重大影响,抑或是在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之后,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即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方或擅自以该物业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给其他第三方等情形之下,此时,购房者便具备法律赋予其的申请退房权利。换言之,只要购房者能够举证证明卖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行为,即可据此要求退房,并且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其次,若购房者仅因个人主观意愿发生改变而产生后悔情绪,希望取消购买意向,那么通常情况下,退房难度较大。事实上,当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生效时,如无正当理由提出退房请求,则视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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