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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车位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现行法下,开发商有权对其规划建设的车位数拥有所有权,从而得以依法对这些车位实施各种方式的处理,如销售、租赁、赠予等。对于购买或是租赁此类车位的业主来说,他们必须向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对价。当开发商在进行项目开发过程中,独立地规划、设计以及施工建设的车位,若这部分车位未被纳入整个小区的公共分摊范围内,则其所有权自然归属开发商,开发商自然有权对此类车位进行处置,包括销售在内。
(2)然而,若这部分车位已被纳入小区的公共分摊范围,那么它们的所有权便应归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将无法擅自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即便其中尚有未售出的存量房,也仅能视为业主中的一员,无权行使本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的权利。即使是在获得全体业主的授权,或者属于推定授权亦或是事后得到了业主的追认的情况下,这部分车位所产生的销售、租赁或其他形式的利润收入也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若事后未能得到业主的追认,那么针对这部分车位的处置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由此给开发商带来的损失,开发商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
(3)最后,开发商仅对车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于权利上存在瑕疵,他们可能无法直接出售这类车位,而是选择以租赁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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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