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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新房交付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所导致的赔偿事宜,其解决方式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过关以至于无法交付使用,抑或房屋已正式交付并投入使用,但经过专业人员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根本不及格,在此情况下,购买方拥有权利要求解除该份合同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在此前提下,购买方也有权提出解约并索要赔偿;
最后则是如果房屋在交付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那么出售方必须承担起修复责任;若出售方拒绝进行修复工作,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购买方则可自行选择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而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出售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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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3: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