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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房产纠纷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所争讼的被告具体身份信息。若涉案对象为人的话,可前往该人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调取其户籍证明文件;反之,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话,须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该单位之基本注册资料。
其次,根据以上信息起草一份书面的民事诉讼状书。在这份诉讼状书中需详细阐述当事人的身份特征、诉讼请求,以及对争议事件展开详尽的描述和理由陈述。为保证日后判决得以有效实施,亦可在此环节向人民法院提出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之后,将已起草好的民事诉讼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同递交至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的法官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予以受理的回复。在本案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或许会设定相应的举证期限,要求当事人务必在期限内提供所有的必要证据材料,若逾期未提交者,可能面临部分证据材料不予质证的风险。接下来,便是等待人民法院排期开庭了。在收到开庭通知后,请务必按时出席庭审,如原告方因故迟到且无合理理由解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按撤诉处理。在正式开庭审理过程中,通常会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告知当事人各自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接着询问当事人是否有申请回避的意愿,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紧接着进行举证质证,法官会针对案件进行提问,之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最后由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最终意见,若有调解意愿,也可在此时提出,最后由法庭宣布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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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3: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