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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如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那么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能够在提起诉讼之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合同则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卖方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与买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合同;若在诉讼提出之前,卖方成功获取到此证明文件,则此合同便可被视为有效合同。
此外,根据同一司法解释中的第九条规定,在卖方和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方均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卖方请求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1)卖方故意隐瞒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卖方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
(3)卖方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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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3: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