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不全房子能拒收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齐全有效证件的状况,以下为可能采取的几种措施:
首先,如开发商尚未获取全部五项法定证件(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议购房者审慎考虑是否继续购置房产。以规避未来因证件缺失而导致的潜在风险与经济损失; 其次,若购房者在未知情或受误导的情况下已经支付款项并签署相关合同,在得知真相后有权提出退房要求; 最后,如果开发商拒绝配合解决问题,购房者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拥有前述四个基本证件的前提下,开发商才能够申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当开发商无法提供完整的五证时,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利息以及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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