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面积误差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面积差异的法定准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所规范的,即当出卖方交付给业主使用的房屋住宅套内建筑面积或整栋建筑物的面积与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事先预设的面积产生不符时,如果相应的合同中存在约定的,则应当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倘若未有具体的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明的话,就需遵循如下的原则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当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的情况下,将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依据,对所有支付的款项进行实际结清。若在此种情况下,业主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这种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当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业主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关的利息。对于业主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业主按照原定的价格进行补充,而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出卖方负责承担,所有权归属业主;反之,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出卖方退还给业主,而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需要由出卖方双倍返还给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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