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韶关七天内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房屋购买预先缴纳的诚意金是不能返还的。
然而,如果能够符合下列若干种情况之中的任意一条,即可申请全额索回该笔款项: 首先,若买卖双方已经依照原先约定充分履行了各自应尽之义务并且成功地签署了正式合约,那么这一笔金额就应该抵充为购房的总体价格之内,或者直接以原始数额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付款人; 其次,若是因为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者在对购房协议以及其附属补充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内容存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无法完成签约,且这并非由任何一方承担责任所引起的,那么这笔款项也同样可以请求全部退还; 再者,假如出售房屋的一方出现了单方面违约行为从而导致交易终止,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在此情况下的定金可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予以全额返还甚至可能会得到双倍的赔偿;除了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之外,其他任何原因引发的定金支付行为都不允许无缘无故地提出退款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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