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30日备案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起计,买方必须在三十天内完成备案。
根据相关律法规定,商品房进行预售后,开发商需与购买方共同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需要从签定该合同之日起计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开始,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业管理部门及市县人民政府下属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同时,房地产业管理部门应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可由受托人代为办理。若选择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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