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受人对预售合同的权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作为买方的您所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依照约定支付购房款项以及提交相关资料。
至于其他详细的责任内容,则需依据预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确定。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必须与购买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同时,开发商还应在签署合同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 此外,如果您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出具书面委托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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