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车位预售物业管理合同如何签署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物业合同的签署主体问题,通常情况下均需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会进行充分协商和约定,此种服务性质的合约被广泛定义为物业服务合同,其基本条款涵盖了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向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即专门负责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等项目的专业性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同时也包括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及公共秩序的职责范围,而这些服务内容都将由业主们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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