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面积差异怎么明确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运算规则的现行准则如下述所示:
首先,若购房合同已明确注明了关于面积偏差的相关规定和约定,无论该等协议中的面积偏差数值是否在法律允许的3%以内或之外,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制定的具体面积偏差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若购房合同并未包含任何关于面积偏差的明确约定,那么便需要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预购方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承担超出约定面积的额外房款,此时便需根据买卖双方的共同意愿进行协商解决。若预购方坚决主张解除合同,则应当尊重其决定并解除合同。 最后,若购房合同中存在“以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的条款,那么就需要观察竣工后实际面积与原定面积之间的变化幅度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若新增面积处于正常误差范围内,预购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必须支付新增面积所需的相应款项;反之,若新增面积超出了正常误差范围,则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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