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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装房面积差怎么算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计算准则,我们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当合同明确规定了面积误差处理方案时,无论这个规定中的数值是大于等于三%还是小于三%,都应当依照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加以施行。
其次,若合同中并未对面积误差做出专门规定,那么此时便应当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预购方由于经济能力限制无法继续支付超出约定面积的购房款,这时便应根据双方的意愿来协商解决办法。若预购方坚持主张解除合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允许其解除。
至于第三种情况,即合同中有“以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的条款,那么就需要观察竣工后面积变化的幅度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如果增加的面积在正常误差范围内,预购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增加面积款项;但是,如果增加的面积超过了正常误差范围,那么就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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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