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售房怎么处罚2025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所面临的法律制裁如下:如果仅出售1套住房,且已收到的定金或房价款项总额尚未达到50万元人民币,则将被依法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且还须额外支付已收取预付款金额的0.5%作为罚金;若出售的房屋数量为2套至5套之间,或者已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总额已经超出了50万元人民币但仍未达到300万元人民币,那么同样需要被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同时还需额外支付已收取预付款金额的0.8%作为罚金;而对于出售6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总额已经超过了3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则将被依法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且还须额外支付已收取预付款金额的1%作为罚金。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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