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逾期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大部分的业主会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纠纷,并提出退房及退还相关款项的诉求。
然而,并非所有的延期交付房屋问题均可引致业主请求退房处理。对此,退房的决策必须具备一定的依据。若在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给出了相关约定,则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执行相应的退房条款;倘若在合同中未有所约定,那么便应依据法定的能够主张的条件来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在此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证据的搜集整理工作。作为购房者,当面临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困境时,应尽快对开发商发出适当的催促通知。在发出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如开发商仍未能按期交付房屋,那么业主便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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