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多少个工作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不能擅自延迟交付房屋的时间,若延迟交付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乙方进行催告后,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乙方虽然无法解除合同,但是能要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损失。然而,如果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催告后,甲方仍然未能如期履行合同并没有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理由来说明迟到原因的话,那么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所有由此产生的损失都应当由甲方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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