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汉南房产纠纷哪里起诉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房产之争的法律救济途径,须径向争议房地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讼。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相应规定,对诉讼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的案件,由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首先是关于不动产物权纠纷方面的诉讼,该类诉讼应由实体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其次是关于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引发的纷争诉讼,此类诉讼应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最后是关于因继承遗产而产生的纷争诉讼,此类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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