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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房产纠纷退房价格是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已经交付了预订金额(定金或认购金),然而尚未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此时若购房者已经向出卖人支付了该笔预订金额(定金或认购金),却未明确表明所付资金的具体属性,同时也未就此事项作出任何规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均有权向出卖人或其代理人员索回所支付的款项。另外在房屋工程建设完毕之后,购房者已顺利完成入驻手续,但倘若卖方存在违约行为,由于此类情况涉及到已签署的购房合同,因此可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赔偿条款进行退房处理。通常而言,违约金的标准应与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守约方亦可请求法院适度提高违约金的额度,而退房时所承担的违约金比例不应超过总房价的3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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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