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交房是重新签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需如此操作。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预售合同主要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阶段,而待房屋竣工并交付出租使用之后,当购买方完全支付了所有的房价款项,便可直接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其次,对于商品房的现房(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成功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而言,则适用商品房出售合同。因此,若您签订的预售合同为当下时间所签,那么在交房之时,将无需再另行签署出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然而,如果您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早于1997年5月31日之前,那么根据该合同本身的约定,仍然需要在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之际,签订出售合同,然后才能顺利地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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