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州农村卖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房地产交易纠纷的处理策略,会因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如若调查核实后发现不存在欺诈或明显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这样的房屋买卖协议便应被认可为合法有效,法院将依法驳回相关当事人提出的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其次,当房屋出售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或团体,但已经获得了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许可,那么此类合同也应被视为有效,法院将依法判决驳回相关当事人提出的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再者,当房屋出售对象为本乡镇范围之外的个人或团体,并且未经过任何组织和部门的批准许可,此时若合同尚未实际执行或者购房者尚未实际入住并使用该房屋,那么这类合同就应该被判定为无效,双方当事人需各自归还房屋及购房款项;最后,当房屋出售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或团体,并且未经过任何组织和部门的批准许可,此时若合同已经实际执行完毕,而且购房者已经实际入住并使用该房屋,如果仍然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以给予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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