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期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购房人享有法定的解除合同权利当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务,且在经过适当催告之后,合理期限之内仍旧未能履行该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权利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若超过此期限,则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是因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其他原因解除合同)。
二、购房者有权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他必须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