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调解不到场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一方未能出席调解程序,则调解工作将难以继续推进。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之后,方可进行调解活动。然而,鉴于调解制度本身并无强制约束力,其运作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因此,当其中一方缺席时,调解工作便无法顺利展开。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若调解成功,法院应依法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中需明确列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以及调解成果等内容。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共同签署,加盖人民法院公章,然后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一旦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由于调解制度没有强制力,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一方不到场是无法进行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提出仲裁或者诉讼解决。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