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购房资格能退回定金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购房者自身缘故而无法再行购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通常无权向开发商要求退回所支付的定金,除非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对此有所明确约定。根据法律精神,若付款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或未尽到适当履行之义务,以致未能达成原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之根本目的,则该付款方并无权利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然而,若由于非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得以签订,那么,卖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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