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山购房定金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时交纳的定金通常是可退的,然而需依照具体情况而定。若购房者有意收回已付定金,以下几种状况下,他们有权向开发商索回定金:首先,若开发商未能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亦即在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未满足的前提下,其与购房者之间签署的购房定金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双方签订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双方对定金退还条款是否有所约定,开发商均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此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若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双方仅就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进行了约定,此时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返还所支付的现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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