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土地转让合同产生的争议问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进行妥善解决。根据我国《土地出让暂行条例》之明确规定可知,在涉及土地转让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中,若受让方已成功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则人民法院将坚决维护其要求对方即时交付土地的确切权益。然而,若尚未完成登记,但受让方已合法地占有着该土地并且持续加以利用,则人民法院仍会予以认可并提供支持。另外,若转让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则先于成立的受让方可依法请求履行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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