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九个月交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交易活动中,如若房屋出现逾期交付的情况,通常并不等同于触犯法律规定,而是视为一种违反合约约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通过向卖方发出书面催促函的方式来促使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在此催告期内(即三个月)卖方仍未能顺利完成交付的,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请求卖方进行赔偿;然而,若经催告有效期满后,卖方仍旧无法按约履行交房并未给出任何合理理由解释,则买方有权利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约,相关经济损失将全部由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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