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如果注销能追索法人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能够这样操作。
详细的分析过程如下所示: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作为公司行使其职能和权力的代表,同时也是企业这一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重要角色的代理人。 然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身份实际上并非由个人自身决定,而是由设立他/她的公司赋予的。 因此,当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后,其具有的企业法人资格便不再存在,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自然也随之消失。 基于这种情况,我们无法对终止营业的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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