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后如何起诉债务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正式灭失后,债权人有权将企业法人的全体股东、发起人和出资人作为追索债务的当事人进行维权行动。
考虑到相关行业的特性及规范性要求,我们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只要企业法人在解散并依法完成清算程序并正式登记注销之前,均可视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处理纠纷事宜; 如若该企业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程序而直接注销的话,那么就只能由该企业法人的全体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担任案件当事人来解决纠纷问题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因此,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可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追讨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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