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的购房定金都不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一旦交付了定金之后因某些原因不愿意继续购买房屋,那么相应地预付的定金通常情况下都无法被退还。这主要是由于相关的交易合同已获得法律的认可并具有约束力,故而不能轻易地予以解除。然而,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卖方同意解除该合同,买方仍需承担一定程度上的违约责任,以补偿卖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此种情况下,定金仍然无法得到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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