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砍头息的法律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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