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立案有标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相关争议的案件在法院立案时应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原告必须是对案件具有实质性利益或影响的个人或者机构,即与案情具有直接联系的角色;其次,原告需要明确指明被告的身份信息;第三,原告需提出具体且合理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最后,所涉及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范畴。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审查工作。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同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而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则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如果原告对裁定结果表示异议,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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