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景房延期交房费用谁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期交付房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过合法催告后仍能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履行其义务,那么购买方虽然无法解除该购房合同,但是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求相关赔偿。然而,若是经过合法催告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理期限之内仍旧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也未能提出正当的理由来解释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是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的,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都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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