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不给过户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人有权依法行使退房权。购屋者可与售房方进行友善商议达成解除合作协议;亦或待合同中所设之具体规定或法律所确认的解除条件得以满足之时,以书面形式向售房方发出退房通告,一旦该通告送达到售房方,原定的房产交易合同即被解除,从而实现购房目的中的退房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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