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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逾期交房业主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购置房产的消费者在面对开发商延误交房日期的状况时,务必适时运用自身享有的权利——催告权:首先,若购房者欲采取合同解除措施,应先行发出催告。其次,经过正式催告后的三个月以内,若是开发商依然未能交付房屋,那么消费者则有资格获得合同解除权;换句话说,购房者解除合同时需满足以下三点要求:其一,开发商的确存在逾期交付房屋之行为;其二,经过公司层面催告;其三,于催告期内期满三个月之后仍未收到房屋。此外,消费者预期拥有的合同解除权将从正式催告日期的三个月后开始生效并持续一年时间,如果超出此期限,解除权将会永久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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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