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后开发商违约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并选择按揭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如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购屋者确实有权提出退房要求。然而,若构成显著违约行为,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首先,购屋者可与开发商展开充分协商,透过解除购房合同解决这一问题;其次,若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已确定了相关解除条款,那么当解除条件得到满足时,该购房合同将得以解除;最后,若购房合同出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事项,购屋者可申请诉诸法院解除合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即可解约。另外,当事人还可自行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具体事由。在约定解除条件具备且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件成立时,主体即享有解约权利。此外,该法典还规定了以下五种情形可导致当事人解除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无法完成合同意图;(二)履行期届满前,部分当事人明示或通过自身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在承受Proof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主要债务;(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五)法律所专门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对于以持续性承担债务为核心内容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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