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想要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买受人需向出卖人递交书面的解约通知书,明确表示其终止购买房屋的意愿;其次,在收到买受人口头或书面请求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之内,出卖方必须全额退还已收的购房款项,还须负责办理有关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契约的所有妥当手续和相关文件的签署事宜,在此期间,出卖方无条件地代为承担还款责任,即每月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至相关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为止;最后,出卖方应遵循程序,尽快妥善处理好剩余购房尾款问题,在买受人向其发出退房解约通知之后,应立即予以全额划拨还给买受人,并着手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关于剩余购房余款的债务清偿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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