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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还要还房贷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违反约定后房屋贷款无需偿还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释法规定,由于开发商原因产生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情形下,房屋贷款应当转由开发商偿还,买方无需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在开发商未能依照预定日期交付出售房产,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的情况下,鉴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所设定的目标已然无法达成,因此这些合同也须予以解散。此时,应由开发商将其已经收到的购房贷款以及对应的本金与利息全数归还给贷款银行,而买方无须承担任何返还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购房者可以一同起诉银行,要求解除其与银行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已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利息退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因支付的利息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购房者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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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