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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后还房贷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认定标准,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时,无须借款人继续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自身的违约行为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终止,作为附属品的住房按揭贷款也因此面临到期无需归还的情况。针对于此种情形,购买房产的消费者并不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在开发商未能如期按时交付房产的情况下,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并被解除,与之相关的住房按揭贷款以及抵押贷款都应当伴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问题,随之予以解除。此时,开发商有责任将所接收的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全数退还至负责提供贷款的银行机构,同时,购房者则无需负任何返还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购房者可以一同起诉银行,要求解除其与银行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已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利息退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因支付的利息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购房者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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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7: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