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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延期以通知时间为准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的起始期限,我们可以明确,交房日期一般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日期或者由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的交房告知书之中指定的日期作为依据来判定的。如果在此类指定日之内未能成功完成交房并非归责于购房客户端,那么便可认为存在违约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购买人并无法主张退房,除非其坚持不懈地要求退房,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机关仲裁解决才是唯一的途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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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