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交钥匙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源,那么将被视为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据此主张并获取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经过合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的敦促后,开发商仍未能按时建成并交付出售的房产,并且无法提供足够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误原因,此时,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约关系,且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开发商全额负责进行补偿。然而,如果催告期结束之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交付工作,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将无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仍然可以向开发商请求支付由此产生的延迟履行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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