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付遇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到房地产商品的质量瑕疵问题,首先应当寻求与开发商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处理。此举在于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订立了具有直接约束力的正式合同,因此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起商品房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出现质量问题的最终责任。倘若开发商不能够或者未能以合理方式妥善处理质量问题,亦或是购房者对开发企业所提出的处置方案感到不满时,当事人有权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来维护自身权益: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请求其组织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质量鉴定,或者向负责管理建设行业的主管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在此过程中,业主也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专业鉴定,而该鉴定结果将有可能被视为诉讼或调解环节中的重要证据。另外,倘若开发企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是通过其他手段逃避赔偿责任,那么购房者也可以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事实情况向当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必要的法律诉状予以申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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