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什么情况下小三不用返还原配财产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小三获取房产的举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同时也支付了恰当的价钱并且办妥了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那么原配一般是没办法让小三归还原配的财产的。
善意取得需要具备这些条件:首先,第三人在受让那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时候,必须是处于善意的状态,意思就是他们不知道并且不应该知道出让人是没有处分权的;其次,是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的;最后,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应当进行登记的,已经完成了登记手续,要是不需要登记的,也已经交付给了受让人。 然而,如果小三明明清楚那是他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却依然怀着恶意去获取,又或者虽然支付了价钱,但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办理登记等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原配是有权利要求小三归还原配的财产的。 具体到每一个案件,都得依据实际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李出轨小胡,小胡从小李处获取一套房产。小胡称自己是善意取得,已支付合理价格且办理了产权登记。但小丽(原配小朱的朋友)认为小胡明知是小朱与小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仍恶意获取,且手续可能存在问题。小朱欲要回房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确为善意取得,不知房产为小朱与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合理价格且办理产权登记,小朱难以要回房产。 2、若小胡明知房产性质仍恶意获取,或手续办理存在问题,如未依法登记等,小朱有权要求小胡归还房产,具体需依据实际证据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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