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子贬值了谁来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双方针对房屋产权有着清晰的约定,那就依据此约定来进行处理。
比如,在购房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方式,那么就按照这些约定来执行。 2.要是没有约定的话,通常情况下会认定为按份共有。 关于出资份额,是根据双方实际的出资比例来确定的。 这就意味着,双方在购房时各自投入了多少资金,这些资金的比例就决定了他们在房屋产权中的份额。 3.一般来说,房屋贬值的风险是由双方按份来承担的。 也就是说,双方各自以自己的出资份额为限度,对房屋贬值所带来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一方出资30万,另一方出资20万,那么在房屋贬值时,出资30万的一方就需要承担五分之三的贬值损失,而出资20万的一方则承担五分之二的贬值损失。 4.举个例子,假如双方共同出资60万购买一套房子,其中一方出资40万,另一方出资20万。 当房屋出现贬值情况时,按照出资比例,出资40万的那一方就要承担三分之二的贬值损失,而出资20万的那一方则承担三分之一的贬值损失。 5.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过错而导致房屋贬值,比如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那么这个过错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是为了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一方的过错而让另一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过错方需要对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房屋贬值部分进行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共同出资60万购买一套房子,小朱出资40万,小李出资20万。后来房屋贬值,小朱认为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贬值损失,但小李认为小胡曾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小胡为小朱找来管理房屋之人)是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针对房屋贬值损失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行为被认定为小朱一方的过错行为,小朱可能需对因该过错导致的房屋贬值部分进行赔偿,而非单纯按出资比例承担。 2、若小胡行为不能认定为小朱过错,那么按照出资比例,小朱承担三分之二的贬值损失,小李承担三分之一的贬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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