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的钱怎样取出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办理支款手续。去银行办支款手续: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就可以去银行提取了。职工将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七种情形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买房需要支付首付款时,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或是全部; 个人装修住房的,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房屋装修的费用; 办理退休的,在退休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辞职离职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国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的,住房公积金可由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继承并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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