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私自对外转让股权有效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公司股东私自把股权向外转让,其有效性并非是绝对的。
倘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宜作出了约定,并且这些约定并未违背法律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就应当依照章程里的规定来处理。 要是章程没有相关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清晰,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向除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要获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行。 要是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就进行了股权的转让,其他股东是可以请求法院对该转让行为进行撤销的。 然而,如果受让方是处于善意的状态,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了股权,同时公司也已经办理好了股权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手续,那么这种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 所以,不能草率地就认定公司股东私自对外转让股权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必须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私自将股权向外转让给小李。公司其他股东小胡等认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撤销,而小李主张自己是善意受让,且已按合理价格支付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双方就转让行为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明确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应按章程处理。若小朱转让行为违反章程,可能被认定无效。 2、若章程无规定或不清晰,小朱转让未获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原则上可撤销,但小李若能证明自己善意、支付合理价格且完成变更登记,转让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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