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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企员工可以做私企股东吗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国有企业在职员工可担任民企的股权持有人。
然而,关于国家公务人员的此项行为却存在诸多限制,而对于企业普通员工而言则并无特殊条款约束。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您与相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此项事项另有明文规定,应以其为准。
换言之,根据现行法规,国家公务人员是不得在私人或民办企业进行投资的。
通常情况下,一旦身为国有企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并且拥有公务编制,那么就被视为禁止从事商业经营。
当然,也存在另外一种可能,即如果尽管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但并不具备公务编制,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无疑可以从事商业经营,只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类公司往往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职期间内禁止参与公司业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具有商业营利性质的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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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37:08